1.应聘者应为沈阳市规定符合条件的41所院校 (北京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中国农业大学、中央民族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连理工大学、吉林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东南大学、浙江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、山东大学、中国海洋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中南大学、中山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四川大学、重庆大学、电子科技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、西北工业大学、兰州大学、国防科技大学、东北大学)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,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。
2.应聘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敬业奉献精神,身体健康,能够长期从事教育事业。
3.应聘者应持有教师资格证,且专业知识扎实,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,能够胜任相关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。